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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景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***吗?
旅游景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***。 《增值税专用***使用规定》规定,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(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)、应税劳务、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(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),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***。但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***: (1)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。 (2)销售免税项目,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。 (3)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、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。 (4)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。 (5)将货物用于集体***或个人消费。 (6)提供非应税劳务(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)、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。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,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***。 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,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,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***。 商业零售企业只能对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***,索取专用***的购货方必须持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(副本),未提供证件的,商业零售企业一律不得开具专用***。 综上所述,增值税专用***的开具范围受两个方面因素限制: 其一,销售项目是否能够开具专用***; 其二,购货方是否能够使用专用***抵扣税款。 不得开具专用***的具体项目: (1)销售项目的限定: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、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;销售免税项目(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);提供非应税劳务(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)、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; (2)购货方的限定:购货方是最终消费者;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捐赠货物;商业零售企业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。
旅游公司开的旅游服务住宿费***能抵扣么?
旅游公司开的旅游服务住宿费***
旅游公司开的旅游服务住宿费***能抵扣
旅游公司开的旅游服务住宿费***是可以抵扣
员工住宿费是可以根据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,除了以下情况不得抵扣其他情况可以抵扣:
1、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,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,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;
2、住宿费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,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,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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